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
公消〔2015〕4号
关于印发消防产品目录(2015年修订本)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令第122号),部消防局对《消防产品目录》(公消〔2012〕370号)进行了修订。现将《消防产品目录(2015年修订本)》印发你们,望遵照执行。
公安部消防局 2015年1月5日 |
|
全国服务热线:
13330963269
日期:2015/5/13 11:24:12 浏览:943次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
公消〔2015〕4号
关于印发消防产品目录(2015年修订本)的通知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公安消防总队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消防局: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》和《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》(公安部、工商总局、质检总局令第122号),部消防局对《消防产品目录》(公消〔2012〕370号)进行了修订。现将《消防产品目录(2015年修订本)》印发你们,望遵照执行。
公安部消防局 2015年1月5日 |
|
上一篇: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
下一篇:质检总局 公安部 国家认监委公告2014年第12号关于部分消防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公告(转发)
广东敏华应急灯具(成都)智能集控 广东拿斯特应急灯具(成都)智能集控 广东敏华应急 成都拿斯特应急灯具
咨询:13330963269 电话:028-68691285
邮箱:413553942@qq.com
联系地址: 成都金牛区交大路路222号9幢9号附1号(敏华应急灯具-天虹灯饰)蜀ICP备2021000382号
ICP备案号:蜀ICP备2021000382号
扫描添加名片